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管理办法
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是由全国热爱书画艺术人士、专业画家、书法家自愿参加组成的文化群体,是经文化部中国乡土艺术协会艺术发展中心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组织,具有社会法人资格。
一、办院宗旨: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书画交流传播,发现培养书画精英和文化经纪人才,繁荣中国传统文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业务范畴:
书画创作交流,作品展览展示,采风笔会,学术研究,培养专业人才,打造书画领军人物及团队,提供专业咨询等。
三、组织架构部分成员
本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理事长、院长、常务副院长、秘书长、副院长(副秘书长)组成书画院常务会(即院委会),由理事会理事长、院长推选产生。院委会是本院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为二年,可连选连任。首届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为:
1、理事长(法人)张玉树:其职责是把书画院整体发展规划沿着设定的方向健康发展,正确选聘各级领导人员,协调内外部门关系,团结院委会机构成员,将书画院做强做大为己任。
2、荣誉院长:陈玉莲、赵嘉符、黄天丰、XXX:(三位以上):聘请德高望重、博学多才,具有一定文化修养暨社会影响力的职业人士担任指导顾问。
3、院长张仕森:全面负责本院的各项工作,掌握书画院的发展方向,规划发展蓝图,负责人事任免事项,负责财务签字等。
4、常务副院长徐岩、赵景伟、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各项计划制定,协助院长做好书画院的全面管理工作。
5、常务副院长兼秘书长周云:在理事长、院长领导下工作,负责书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筹划书画院全年工作计划安排及各地书画分院成立挂牌对接事宜。
6、副院长马宪法(兼办公室主任)、王爱卿(西北区负责人):在院长指导下协助理事长、常务院长工作并负责具体事项。
A、院务会季度集合开一次例会,地点可临时选定,总结上季度工作,研究规划下季度工作的统筹安排。
B、各地书画分院院长,秘书长及其签约书画家都是理事会理事成员,每年集合开两次理事会,研究商讨本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事宜等。
C、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人员年会进行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共叙友情,提高技艺,畅想未来。
D、凡是本院及分院管理人员、本画院签约合作书画家,一律颁发本院资质证书、胸牌等参加活动时须持证上岗。
四、书画分院组建及实施细则
各地书画分院、创作基地是隶属本院的分支机构,在本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地分院成立必须严格把关审查,严格审批手续。条件成熟一个设立一个,一定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成立的步骤是:各地有识之士向本院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由理事长负责审查或委托常务副院长以上领导进行实地考察,并将审查情况书面移交院长,由院长召开院长办公会,会同常务院长、秘书长和副院长等共同决定,最后由院长签发文件,由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二家联报“中国乡协艺术发展中心”同意后再统一授权决议成立下达正式批文。
1、各省、市、县组建新的书画分院、分会及创作基地,由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须二家授权,并上报中国乡协艺术发展中心统一行文方可实施。
2、新建的各地分院、分会暨创作基地,须缴纳管理费用第一年为一万元(包含考察规划、办证行文、设计建立一个官网宣传平台);所有分院每年网络相关管理费用为每年五千元。
3、各分院每年至少组织两场次(以上)与总院合作的采风笔会、展览义卖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相关活动计划须每年三月底前上报总院备案,便于统筹计划安排,年底时便于总结评选先进分院基地予以表彰。当年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在总院范围内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没有完成组织活动任务的,一律撤销其分支机构编制并网上公示。
4、画院领导和签约书画家不得私自到各分院开展笔会与书画相关活动,分院也不得私自与总院签约书画家联系笔会的个人行为,确实需要的可让总院安排协调。若发现书画家私自到各分院单独行动的,各分院可谢绝提供便利、安排食宿及报销费用等。书画家违反规定累计两次时一律解除合作,免去职务,删除本画院所有合作平台上该书画家的宣传文章介绍图片等。各书画分院如违反规定累计超过三次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撤销主要领导职务。
5、书画活动举办方及组织者必须提前向理事会上报参加活动的书画家名单、人数和明确领导嘉宾及书画家润笔费,由院委会研究决定后下发通知,正式通知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及相关费用。一般创作时间为二天(旅途和参观时间不计),如超时需要上报院领导与书画家沟通协商后,并征得大家同意方可具体实施。
6、为保障绩效奖励机制,提高大家工作的积极性,特别设立合作奖励制度,每当成功创建一家艺术分支机构的,从书画家润笔费中提取25%作为初建负责人的奖励基金(其中10%留画院年会及福利等专款专用)。
7、书画分院洽谈成立分支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先申请填表逐级上报,考察论证后,合作条件成熟的由理事会研究,院长办公会集体表决同意后主管领导签字方可下发文件实施执行。
8、每次参加交流活动的书画家名单,由书画院院委会领导推荐择优使用,画院建立每次活动中总结档案,以保证创作活动质量和书画院对外实力形象展示。(包括参加活动的领导嘉宾、书画家、活动实施情况、事后正反面总结材料等)
五、合作书画家及画院领导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按照管理办法,自觉遵纪守法,热爱祖国书画艺术,具备文化部中级以上画家资质证书、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省书协、省美协会员资格,在书画艺术上具有一定的造诣和成绩者,经本人申请或由本院成员推荐,报院委会审批通过,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书画院战略合作伙伴(签约)书画家(上报资质不得夸大或弄虚作假发现者责令改正直至取消资格)。
1、签约书画家可享受长期在几十家网络媒体及宣传品上予以职务冠名。
2、经院委会批准可享受以书画院的名义开展相关文化交流活动。
3、经院委会批准为自行组织的个人画展拍卖会等冠名。
4、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网上及其它形式宣传推介(明信片、书籍、报刊等)。
5、.经院委会批准冠名出版画册、宣传页、印制台历、制作服饰或箱包等。
6、免费享有在书画院范围内各类宣传推介活动中的优先权和被选举权。
7、以画院组织的义展拍卖促销活动中,书画家作品销售成功,可按比例分成(待商)。
8、本院书画家有遵守本院管理规定,执行本院决议,参加本院系列活动,承担本院布置的创作任务;凡在要求期限内不承担创作义务及画院规定者,作为自动退出处理。
9、签约画家每年绘画代表作(四尺整纸)2幅。书法家每年原作3幅(四尺整宣以上);院长、副院长等画院领导每年创作书画精品力作(四尺整纸)2幅存档或巡展出版作品集。
10、所有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在编人员均有接受画院交办各种任务的职责,并积极参与组织各类公益活动义务。
11、.维护本画院对外良好形象,不得有损画院名誉,从事非法违规私自经营活动等。
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
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艺发中心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