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期,一则以“《20世纪美术作品国家档案》在京首发”为题的消息见诸报端与网站。消息称,“《20世纪美术作品国家档案》项目由国家财政支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指导、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承办,是国家首次以抢救性的方式对20世纪优秀艺术家作品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和建档著录。”因此,“此工程被誉为当代的《石渠宝笈》”。20世纪—美术—国家—档案,四个词汇整合在一起,给人庄重严肃之感,细细读来却让人颇感困惑。
刚刚出版的《20世纪美术作品国家档案·李苦禅卷1》、《20世纪美术作品国家档案·庞薰琹卷1》装帧精美,封套上包裹着大红的封腰,“国家财政部、文化部支持项目,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荣誉出品”两行大字赫然醒目。
有了文化部的名号和国家财政的支持,此档案的国字号招牌似乎是不容置疑的。可是,在这些显赫的支持方、指导方、荣誉出品方后面,谁是主办方,一直是含含糊糊,最终落实为一个公司性质的“北京皇城艺术品交易中心”。一个由国家财政部支持、文化部机构指导且未来之路长远的重大文化工程,怎么会由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来承担呢?这是很反常的。更匪夷所思的是,新闻报道和广告中一再提及的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该项目承接经办的直接执行方,也早已不复存在:该中心是于1996年11月成立的,然而这个“文化部直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文化部转企改制的工作中,已于2009年11月12日与中国演出管理中心共同正式组建为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在2009年10月《20世纪美术作品国家档案》启动作品征集工作后的一个月,该中心已不存在。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此后一年作品的征集、评估和“档案”的编纂是由谁来完成的?据报道,该项目已并入北京皇城艺术品交易中心运营。由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文化资产经营公司于2010年4月共同出资组建的这个艺术品交易中心,便是“国家档案”项目的最终落点。
此中心已非彼中心。然而,无论是近期举办的首发式,还是在近期刊登的图书征订广告中,依然在使用“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这个已经成为历史的单位名称。入编档案的作品证书封面上,依然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世纪美术作品国家档案》入编证书”字样。为何不依法改用新的单位名称?显然,那家艺术品交易中心无法撑起国字号的金字招牌。既然这个档案工程移交给了商业机构运营,又如何能依然以国家之名、以档案之义,大行其道呢?!